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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明电[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9-22
【实施时间】 2009-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9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监管。针对“十一”国庆黄金周特点,长春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特别要对在建三期工程各方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可行等进行检查,加强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安全标识。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各站台、调度要全面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要加强轻轨高架桥、隧道、平交道口、站台和供电、通信、信号、变电设施设备等重要部位的值班、巡查和安保工作,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五)做好游览、游乐设施安全保障工作。要按照游览区的合理容量,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游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地段游人总量。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要加强值勤,及时组织和疏导车辆及游人。对特殊地质地貌、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脆弱地带要严加保护,避免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同时做好统计和预报工作。
  
  (六)加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牌匾的安全检查。国庆期间,要全面保证城市市容市貌的清洁,同时重点加强对不牢固户外牌匾的及时维修,破损严重的要及时拆除,防止牌匾脱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垃圾处理场要严格值班制度的落实,对沼气产生量要及时监测,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要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公用行业安全大检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自9月1日起到10月中旬,各城市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轻轨、风景名胜区安全大检查。9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各城市大检查的范围是城市供水企业、供热企业、燃气场(站)、瓶储站、风景名胜区、公园、轻轨。重点检查落实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生产企业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重要场所与设施的安全盯守和监督管理情况;各项集会、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情况;节日期间安全值守情况等。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城市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各城市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认真修订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城市公用各行业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各行业长期安全生产和运行。国庆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为善后,确保稳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09年9月20日-10月15日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各部门和企业也要同时执行值班制度,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协调解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值班电话:
  
  白:0431-82752555(办公室)
  
  0431-82752527(安全处)
  
  0431-82752607(城建处)
  
  晚:0431-82752360(9月20日-10月15日晚及“十一”法定假日24小时)
  
  联系人:张勇智 (厅办公室)
  
  沈智华 (厅安全处)
  
  王江河 (厅城建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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