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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定于9月份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稳定,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区县、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及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工业船舶、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A、B、C分级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非煤矿山:对已关闭、吊销证照的非煤矿山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跟踪复查,防止出现复工现象。对非法开采、盗采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强化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水利设施:加强对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的排查整治情况。 旅游:旅游景区各项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旅游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和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学校:落实校舍安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加强校车安全情况。 农机: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 铁路、民航、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电力、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并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和其他有关单位加强检查和督查。市安委会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和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