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 援助进家,服务到人,帮您就业。 二、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2008届和200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的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二是对2009届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系列服务活动。 三、活动时间 就业援助2009年9月1日-9月30日 系列服务2009年9月1日-12月31日 四、工作目标 (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认定、盯人援助,托底安置。 (二)摸清200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开展系列就业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 五、开展宣传活动,广而告知(9月8日至9月10日)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公告,使所有高校毕业生都能了解此次活动的主旨、内容、方式。 一是媒体宣传。在今晚报、每日新报、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消息和公告。 二是网上发布。在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网、人才信息网、中天人力网、北方人才网上发布公告。 三是社区公告。在街道、社区信息栏上张贴公告。 四是工作场所提示。在劳动、人事、教育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机构)电子屏幕播放相关信息。 五是上门送达。由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将《致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公开信》和宣传手册送到居民家门前。 六、开展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9月8日至11月30日) 通过办理求职登记,全面掌握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未就业原因、求职意向等相关情况。 (一)办理求职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求职登记: 1.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2.市、区(县)劳动和人事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 3.在高校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放档案的,到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通过劳动保障网、中天人力网、北方人才网、天津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人才信息网进行登记。 (二)整理上报信息 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上报: 1.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将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于每月23日报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将自身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和街镇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于每月25日报中天人力。 2.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整理汇总,于每月25日报中天人力。 中天人力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类,于每月28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3.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每月25日报北方人才。 北方人才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类,于每月28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撰写分析报告,报局领导。 七、组织开展系列服务活动 (一)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对接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高校毕业生专业特长、求职意向,积极联系见习基地,收集就业见习岗位,举办对接活动,安排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 (二)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1.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到创业实训基地进行创业实训,给予实训费补贴。 2.鼓励参加名师带徒活动,给予生活费补贴。 3.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等系列服务。 4.对初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的,允许零资本注册。 5.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其额度为5万元,期限3年。 6.给予税费减免扶持。 (三)开展专项招聘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传递就业关怀,放飞青春梦想”专项招聘活动。北方人才和中天人力每月各举办1场大型招聘会;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每月各举办2-3场招聘会。 (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对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八、开展进家入户就业援助活动(9月1日至9月30日) (一)援助范围 零就业、单亲、低保、失去双亲、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08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本次重点援助的对象。 (二)入户家访 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于9月8日至9月14日入户了解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填写《就业需求调查表》,发放《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