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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建委:负责城区、村镇的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城乡规划总体要求,指导各地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的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维持城镇环境整洁、绿化、美化、亮化;抓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指导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积极推广有机肥、化肥的合理使用技术,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灭鼠技术指导,加强对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管理工作;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生态家园,拟定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农村“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的工作规划、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地方病及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和农民健康教育工作。 市扶贫办:将农村改水改厕、生态环境治理、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扶贫开发计划,并予以重点扶持。 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预防、控制环境污染;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白色污染”的治理工作。 市发改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积极向国家、省争取用于爱国卫生方面的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以及国外贷款计划。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管理广告,协助商务部门做好城区农贸市场的卫生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规划,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市交通局、旅游局:做好车辆、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积极抓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控烟”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控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安及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法打击使用毒鼠强等剧毒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监督指导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农村改水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等疾病的传播。 市广电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全民健康运动、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和制造者予以曝光,协助有关部门宣传督导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市文化局:负责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组织对网吧、歌舞厅的卫生监督检查。 市文物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文博系统各景区的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景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景区环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组织制定女工、未成年工(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正当权益。 市政府法制办:加强爱国卫生法制建设工作,加强执法监督,促进爱国卫生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县、乡两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爱国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市爱卫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创建卫生城镇、城区除“四害”、健康教育、农村“双改”、背街小巷、居民区、城郊村组卫生管理等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检查评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