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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57号
【颁布时间】 2009-09-21
【实施时间】 2009-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4月以来,全球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疫情呈现增速发展趋势,近日,我市也发生了几起甲型H1N1流感疫情,截至目前,我市共报告21例甲型H1N1确诊病例,其中9例为输入性病例,12例为本土感染发生病例,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有效减轻了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保障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防控,做好长期打硬仗的思想准备
  
  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到全市一盘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长期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要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努力减少重症病例和病例死亡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大局着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全局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尤其是卫生部门要努力克服前期防控工作疲劳感,杜绝麻痹懈怠心理。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要充分整合各系统行业优势,形成防控工作的合力,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层级的联防联控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主导和中坚作用,统筹安排好各种卫生资源,精心部署、科学决策,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儿机构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晨检、因病缺课登记、预防性消毒、检查、防控等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明确责任,疫情发生后,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社区居家观察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形成城市社区、学校、农村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工作方案,强化信息通报、应急值守机制
  
  各区、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适合本辖区内的防控方案,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测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处置能力、医疗应急运转能力;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发布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信息互通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信息联动机制,保障信息的实时传递,及时、准确上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信息;要加强应急值守,相关部门人员、各学校一把手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同时,要做好国庆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和技术准备、应急物资调用等工作。铁路、民航、交通、旅游等部门要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情况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
  
  四、完善和加强医疗救治措施
  
  各区、市、县要指定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本辖区医院作为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必要时可征用宾馆、学校等场所收治病人。医疗救治实行分级分类救治原则:轻症病例可居家隔离治疗,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社区居家观察人员进行隔离,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上门服务,进行观察治疗,并做好登记随访;达到住院标准的病人由各区、市、县指定的定点医院收治;重症病例转到市级甲型H1N1流感重症定点收治医院治疗。病人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治疗费用由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以上医疗保险制度的生活困难的患者,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治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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