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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知名度在同类商品(服务)的行业排名中处于前列。 (五)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测定,可委托相关行业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 七、商标管理制度 (一)申请人设有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并能基本掌握商标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二)申请人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制度,商标使用规范。 八、申请县知名商标认定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简况和该商标使用情况;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该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首次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印制商标合同及发票等) (六)该商标销售或服务区域的证明;(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商品调拨单、运输票据等证明) (七)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产值、产量、利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同行业排名等) (八)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长期保持稳定的证据;(有关获奖证明、质监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评估结果、消费者的反映等) (九)该注册商标广告覆盖地域及广告资金投入量有关证据;(如在不同媒体、不同地域发布广告的合同及发票等) (十)该商标历年来获奖的证明;(省、市级以上) (十一)该商标被侵权情况和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 九、不予认定的情形 申请认定的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年以上呈下降状态,且下降幅度较大,市场竞争力明显降低的。 (二)因环境污染、食品不安全、拖欠员工工资、社保基金(失业、养老、工伤、医保、生育)、消费投诉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被媒体曝光的。 (四)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或用户投诉率较高,以及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申请的商标涉嫌恶意抢注并已被他人以“注册不当”理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正在审理中的。 (七)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的。 (八)申请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附件: 1.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复审)申请表; 3.申请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认定各项指标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商标注册人: 注册商标 注册证号 注册时间 注册类别 商品或服务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企业类型 联 系 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申请认定理由: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行业组织或有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商标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月日 县政府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2: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复审)申请表 知名商标所有人: 知名商标 注册证号 注册时间 注册类别 认定时间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联 系 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申请理由: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行业组织或有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商标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申请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知名商标认定各项指标统计表 注册商标 企业名称 项目 年度 年产值 年产量 利税 销售额 质量 情况 广告 投入 获奖 情况 销售 区域 注册情况 该商标被 侵权情况 国内 国外 2007年度 2008年度 备注 1、金额以万元为单位;2、产量以具体生产产品的标准单位为准;3、年度为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