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洪卫医妇字[2009]131号
【颁布时间】 2009-09-18
【实施时间】 2009-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院、市管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南昌市卫生局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急处理预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我局将适时对各单位进行督查。
  
  附件:南昌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南昌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南昌市卫生局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急处理预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热门诊
  
  各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发热门诊,并在发热门诊中设置隔离留观病房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进行留观,隔离病房病床数量由各单位根据疫情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应诊。各级各类医院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二、定点医院
  
  根据《南昌市卫生局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急处理预案》,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的县人民医院为我市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
  
  南昌市第九医院做好收治150名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预案和准备工作,一期开设40张床位,二期腾空病房再开设110张床位。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疫情做好本辖区收治预案和定点医院腾空方案。
  
  各定点医院要做好大流行收治预案和病房腾空方案,要调配好医护人员、呼吸机(包括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救护车、药品和防护用品以及其他必需的设备、设施,并保证储备物品的完好和可用。要科学测算现有医疗资源和流感大流行期间所需医疗资源之间的差距,储备必需的呼吸机、药品、防护用品等。
  
  三、后备医院
  
  南昌市第一医院作为我市甲型H1N1流感后备医院,当患者数量超过现有定点医院收治能力时,经南昌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启用后备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备医院按照300张病床标准设置病区6个,每个病区安置病床数50张,根据情况逐步开放各病区。
  
  四、人员配置和物资准备
  
  各定点医院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的收治患者数量做好医务人员、医疗设施、设备和防护、消杀等物品的准备工作。市卫生局统筹协调市级医务人员的调配工作,组建医护人员梯队,用于支援市级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医师主要从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抽调,感染病学专业、呼吸内科专业、儿科专业为主,护理人员从市直各医院抽调,必要时市卫生局将征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各专业人员进行补充。南昌市第一医院作为我市甲型H1N1流感后备医院要做好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病房、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立即启用后备病房收治病人。
  
  五、病人收治
  
  (一)经定点医院确诊的轻症病例可根据《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居家隔离治疗由定点医院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居家隔离治疗的患者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派出医务人员每日上门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不能居家隔离治疗的患者由定点医院收治。
  
  (二)定点医院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诊断和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
  
  (三)按照《南昌市卫生局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急处理预案》要求,新建县、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人民医院收治本县所辖地区的患者,南昌市第九医院负责收治城区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红谷滩新区、英雄开发区、桑海开发区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我市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在南昌市第九医院集中收治;各县级定点医院未经市卫生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患者转诊至南昌市第九医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