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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9]60号
【颁布时间】 2009-09-08
【实施时间】 2009-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驻市单位:
  

  现将《乌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乌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深化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对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进行公开评价,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 乌海市各级政府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风行风评议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促进和谐乌海的构建。
  
  第五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开门纳言,开门评议,开门整改的评议评价方式;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评议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乌海市行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都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市政府纠风办公室根据我市政风行风建设重点任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定不同部门和行业每个评议周期的重点评议内容。
  
  第八条 除评议市本级政府部门外,市政府纠风办公室每年还要指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及部分公用事业单位作为我市的重点评议对象,开展直接评议。各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市本级确定评议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评议范围,确定评议重点,并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
  
  第九条 市政府纠风办公室每年应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社会各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确定评议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内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第三章 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参加当地政府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第十一条 当年确定被评议单位较多时,可根据评议对象的工作职能性质分为行政执法、经济综合管理、公用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分类施评。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原则上为一年一个周期,也可视情况调整为两年一个周期,于4月开始,11月结束。评议的基本程序:
  
  (一)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群众;被评单位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政务运行或办事程序、标准,服务承诺事项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等。
  
  (二)开展评议,征集意见。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等各种途径和载体,采用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委托社会机构协助调查、政府纠风办及其他组织和部门帮助查找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评议工作的总原则是查找行业作风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以利于整顿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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