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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9]119号
【颁布时间】 2009-09-08
【实施时间】 2009-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26号),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优势,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有效提升省会邮政企业服务“三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加强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架构,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努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服务“三农”的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邮政服务“三农”网络,在市、县、乡设立物流配送中心,村级邮政代办所统一规范为邮政“农邮乐”三农服务站,为农民、农村和农业提供相关综合性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农邮乐”三农服务站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县域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加强督导落实,相关部门与邮政部门要联合验收,改建时需取得邮政部门认可。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邮政局(所)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参照全国其他城市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力争在2012年前全部完成乡镇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农邮乐”三农服务站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村委会要在县级政府的引导下按标准设立“农邮乐”三农服务站,无偿提供“农邮乐”三农服务站所需场地和房屋,指派专人负责村民用邮服务。市和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农邮乐”三农服务站服务人员给予补贴。同时,建立乡镇政府与邮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督察制度,及时通报“农邮乐”三农服务站建设落实情况。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农村市场。邮政企业要在农村开展现代物流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邮政企业及其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邮政物流服务功能,可以经营化肥、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产品。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开办既符合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服务特色的连锁“三农”服务网点,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双向物流,与城市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将邮政“农邮乐”三农服务站定位为连锁经营性质,明确邮政企业及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对于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不办理经营许可证,直接由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采取“一站式”办公方式予以一次性解决。对于加盟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由当地邮政局代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农业、商务、卫生、文化和教育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展证照寄递、药品配送、图书教材送达等便民惠农快递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利用智能终端和信息化联网手段开展一站式缴费便民服务,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消费品、代理代办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享受涉农企业的各类惠农强农补贴政策。根据国家出台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中对物流建设的政策,将邮政企业纳入我市物流产业振兴规划,享受物流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应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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