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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海洋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海洋渔业局2009年9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整顿工作。大力整顿农药市场,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行为。加大蔬菜、水果、茶叶等重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力度,整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行为,完善兽药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坚决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和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以高风险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行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 (四)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或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违法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