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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9-17
【实施时间】 2009-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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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规范中药材种植,提升药材品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和指导GAP的实施,提高消费者对GAP药材产品的认知度,增加GAP产品附加值。积极参与中药材、中药饮片国家质量标准的制定,抢占质量技术制高点。
  
  3.制定政策措施,带动产业发展。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采购中药及相关产品的财政性资金,应优先购买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中药产品。制定和完善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中药材生产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4.加强交流,促进合作。积极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省内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与国内外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举办“云药”发展论坛、中国文山三七等云南特色药物国际论坛,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搭建国内外交流平台。支持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对“云药之乡”、中药材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的对口帮扶,推进产业发展。
  
  5.发挥经合组织作用,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引导、扶持中药材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积极探索专业化种植企业等多种经营模式。完善运行机制,促进经合组织向基地、企业、农户提供药材市场信息,指导药材种植、加工和销售,发挥协调作用,提高经合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三)保障投入
  
  1.加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各级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持续增长,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支持基地建设,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标准制定、示范推广等工作。
  
  2.积极争取国家经费。积极组织和支持省内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组织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创新能力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对获得国家经费支持的,省级财政给予优先配套支持。
  
  3.鼓励社会多元化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省内外大型企业建立或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的投入;培育上市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广泛吸引国内外资本投入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四)人才培养
  
  加强中药材相关专业及重点学科建设,以项目为载体,引资与引智相结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举办专题论坛、学术讲座、技术培训、工作交流会等,培养、引进中药材种植(养殖)的高端人才、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加大中药材种植和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才的培养,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中药材种植“乡土”人才的作用,努力建设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国内外结合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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