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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09]189号
【颁布时间】 2009-09-09
【实施时间】 2009-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具体考评采取听取总体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深入现场实查、依据考评表和考评标准逐项考评打分的程序及方法进行。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得分85分以上者为优秀;85分以下75分以上者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以上者为一般;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被考评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否决,考评为不合格:
  
  (1)所辖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包括10人)事故的,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含6人)事故的;
  
  (2)所在行政区域内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超过市、县区当年度分别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
  
  3、考核评价内容与打分计分。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两部分。
  
  (1)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安全生产指标分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两大项。
  
  绝对控制指标有七项:包括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相对控制指标有四项:包括地区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对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依据本文件后附的《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汇总表》指标考核计分规定及市和各县区当年度分解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对各县区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当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打分。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控制指标数的,该项为完成指标,可得标准分;大于下达控标指标数的,该项为未完成指标,不得分。安全生产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考核总得分满分为50分。
  
  (2)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包括三部分内容:综合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
  
  综合工作:由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投入与治理、基层基础、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六项工作组成。依据本文件后附的《安全生产综合工作评价标准》,对综合工作的各项工作,逐项进行评价打分。综合工作满分为100分,权数为0.25.综合工作各项评价得分乘以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得分。
  
  工作重点:根据上级规定和本市实际,我市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和建筑施工等六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评的重点工作。各项重点工作总得分满分为100分,重点工作总权数为0.2。依据本文件后附的重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汇总表》评价计分规定,对重点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各单项工作评价得分乘以单项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创新工作:对在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并获得本年度国家部级或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有一项得30分;获得省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有一项得20分。创新工作得分在0-100分之间,权数为0.050实际得分乘以权数,为创新工作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得分。
  
  以上综合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三项得分满分为50分,三项工作得分总和为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3)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与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总得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与安全生产工作评价两项得分,为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总得分。
  
  四、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严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在逐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同时,对考核评价结果都要高度重视,严格实行奖惩,认真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1、对各县区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年中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在考评结束后半个月内,都要在当地媒体分别子以公布。并要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对每年度考评为优秀和良好的有关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在安全监管监察、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也要给予表彰奖励。
  
  3、对每年度考评为一般的有关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不予奖励。对考评为不合格的有关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当年度不得评先,并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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