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为确保实现工作目标,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统筹协调力度,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推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3、扎实推进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社区(村)应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需要配备协管员;要积极探索城镇住宅小区物业部门配合社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新路子。 4、各地要将流入人口纳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同考核,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6、完善公安、民政、工商、教育、劳动保障、建设、房产等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联手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免费向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实现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同等服务。 2、流入地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定期检查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行相关服务管理责任情况,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制度。 (三)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信息化工作平台 建立各级人口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流动人口相关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动向、流入流出时间、晚婚晚育、出生及出生性别等数据的共享,确保信息登记不遗漏。 1、将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一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 2、依托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做好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跨省交换信息网络覆盖率区县级及以上达100%,乡(镇、办)级达80%。 3、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制度。 (四)强化区域协作,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1、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趋势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召开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 2、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进程。 3、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本实现全国“一盘棋”。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有所提高,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机制的建立。 (五)实行双向考核,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责任 1、各区县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工作,根据《西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区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促进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落实,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推动和加强地区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的创新,确保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措施落到实处。 2、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突出领导保障、免费技术服务率及出生政策符合率等指标,强化流入地、流出地责任的落实。流出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流入地要及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服务管理情况通报给流出地,流出地要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要逐级建立协调机制,两地协作中的争议,在本级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