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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116号
【颁布时间】 2009-09-10
【实施时间】 2009-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加强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丘北经验
  
  推广工作实施意见

  
  自2007年3月16日,省政府在全省推广文山州丘北县等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以来,昆明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以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为重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作为省会城市和全省中心城市具有“大城市”、“大农村”的特点。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及体制所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使我市也面临着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脆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统筹城乡发展机制缺失等问题。截止到2007年底,农业人口已占全市总人口的58.44%,而城市化率已经突破60%,总体上进入了城乡联系向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时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交通机动化进程的加快,在积极推动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的同时,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更为繁重和艰巨。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结合市情、县情、乡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深入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丘北经验的推广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2009年是我市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拼搏之年,也是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攻坚之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9〕131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的决定》(昆通〔2008〕64号)以及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进一步加强对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加强推广力量,改进推广方法,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加大丘北经验推进力度。在推广工作中,要注重科学实施、科学推广。丘北经验作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一个成功模式,各地不能机械地照搬照套,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制宜,应紧紧围绕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和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和出行不安全的核心内容,将丘北经验推广工作与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丘北经验的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努力改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农业、农村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的难得机遇,积极争取和加大对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以区域干线路网为重点,按照布局合理、干支结合的原则,加快农村交通建设,加大对新建和改建联网公路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农村路网结构,不断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确保行政村“十一五”末实现村村通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路面硬化,住户30人以上的自然村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同时各地要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危险路段治理的资金投入,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县乡以下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在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设立警示标志、完善隔离、防撞等安全防护设施。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少于15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撞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建立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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