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组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市客运管理(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职责。 (二)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农村拖拉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全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检验、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养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专项资金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审查重要经济合同;负责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及行业管理的调研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