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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制定制度,规范工作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需要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顺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修订完善《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编制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八)检查督促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服务中心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制度不定期地对各成员单位主动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的运行情况、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中的投诉和行政复议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对全市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的评议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现象进行责任和法律追究。 (九)考察学习 根据公开工作不同阶段的开展情况,由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显著的省市进行考察学习,结合外地的先进工作经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深化和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 (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一年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进行年度报告。2008年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市科信局负责编写,2009年工作年度报告由政府服务中心负责编写。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也是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和工作机构及所需工作人员,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制度规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深化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就是一个制度运行的过程。各单位要严格按《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社会评议及相关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保证各个环节顺畅。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章制度及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人员,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三)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要点,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并指导镇人民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市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监督,今年内制定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