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派出审计一处 负责完成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和汽车产业开发区及其所属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指导监督开发区有关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派出审计二处 负责审计市级基建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审计企业及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的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基本建设审计业务。 (二)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协助县(市)、区党委加强对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