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89号
【颁布时间】 2009-09-11
【实施时间】 2009-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近年来,贵州邮政积极服务“三农”,开展邮政物流分销配送业务和小额贷款等服务,为广大农民提供现代物流服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和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省农村邮政基础设施仍比较薄弱,受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仓储能力不足,经营范围和领域不宽等因素影响,制约了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落实全国邮政发展农村物流经验现场会精神,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经营机制,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农民增产增收、企业降本增效、邮政规模收益三方的共赢模式;坚持“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多种模式推进消费品行业、优化农产品结构”的发展思路,保障各类农村邮政物流配送业务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及国办发〔2009〕42号文件精神,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物流市场发展需要,落实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支持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推进农村通邮工程。
  
  一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对贵阳仓储中心和“西部邮政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由贵州省承担的部分,省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对各市(州、地)中心城市,当地政府要与邮政部门共同规划,在用地和资金投入上予以支持,建设或改造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邮政物流仓储转运中心。有关邮政设施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贵州省邮政条例》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积极支持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省有关部门出台落实对乡镇邮政所建设配套措施,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全省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三是加强村邮站建设。村邮站作为国家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将村邮站建设作为为农服务的要事、大事列入工作计划,并把村邮站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加强村邮站建设工作。实施农村通邮工程,要先规划后建设,先试点后推开,争取用3-5年的时间,在所有行政村建成新型村邮站。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的村邮站可以经营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和食品、日用百货等消费品,并可办理农药经营。
  
  农业部门在邮政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方面要加快办理进度,能简化的手续要予以简化。对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村邮站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的种子,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可直接经营;经营分装种子的,按连锁经营企业资质办理相关要求,由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各市(州、地)、各县(市、区)邮政企业持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直接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经营。对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村邮站获农药经营注册登记后,由农业部门为邮政开展农药经营人员集中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