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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78号
【颁布时间】 2009-09-14
【实施时间】 2009-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2009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贵阳市2009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贵阳市2009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控(以下简称“秋防”)工作进行早安排、早部署的要求,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保障我市的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09年“秋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秋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秋、冬季节是各种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今年以来,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在省内外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警钟长鸣。为此,抓好秋防工作,对于做好我市全年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看,今年仍有大范围散发疫情的可能。春季集中免疫的畜禽目前已逐步接近免疫保护期临界点,感染疫病的危险增加。
  
  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充分认识秋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好秋防工作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及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阵以待,统筹考虑,周密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防工作。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秋季防疫工作
  
  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于2009年9月1日开始,国庆前全面结束。
  
  各区(县、市)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今年我市秋防工作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各项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监测排查,消除疫情隐患
  
  各区(县、市)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猪、牛、羊饲养情况进行排查,尤其对草地畜牧业项目实施区引羊情况、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口蹄疫新老疫区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发现疑似口蹄疫疫情及时按程序上报。
  
  (二)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提前开展牲畜口蹄疫免疫注射工作,继续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新城疫等的强制免疫,养殖小区、种畜禽场、蛋禽场、规模畜禽场等动物饲养密集区域,在前阶段免疫的基础上查缺补漏,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并指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做好免疫工作。
  
  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补免,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三)加强物资储备、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各区(县、市)要加强物资储备工作,要明确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指导规模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动物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五)加强检疫监督,防止疫情从流通环节传播
  
  各地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确认和处理工作。
  
  (六)加强动物标识管理,逐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
  
  我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标识追溯系统市级中心数据库已建设完成,各区(县、市)要加强培训,专人负责,对种猪场和奶牛场免疫动物逐步开展溯源录入,做好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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