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有效监管外国组织和个人测绘活动。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我市测绘必须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国外组织、个人所从事的测绘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涉外合作项目中测绘活动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外项目测绘活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抓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清理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党德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唐振江(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张成慧(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王运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琳(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宗霖(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关颖徽(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助理) 陈洋(贵阳警备区司令部作协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饶晓曦同志兼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比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检查无资质测绘和超越资质测绘范围、擅自采集、生产地理信息的单位,牵头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清理检查。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清理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无照印刷企业的清理检查。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清理检查。保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的清理检查。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对全市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建库、共享、使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会同省通信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运营服务部门的指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配合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清理检查,从机制上杜绝无审图号、未注明地图来源的地图在网上运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涉军测绘违法案件的清理检查。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围绕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长效监管机制,工作协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违法案件处理通报曝光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工作阶段,从学习宣传、组织人员保障、经费支持、调查摸底、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检查、整改落实、违法案件查处、制度建设、资料收集汇总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四)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地要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国家测绘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0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要采取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测绘意识、保护国家秘密意识和重要地理信息的国家安全意识,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五)将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与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抓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六)认真组织开展市场清理检查。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从事地理信息采集、数据保管提供、使用、地图编制出版、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户外地图广告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要通过市场的全面检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