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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55号
【颁布时间】 2009-09-14
【实施时间】 2009-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地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并创新工作方式,把工作做精、做细、做好。2010年1月15日前,市将组织工作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查处违法案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使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通过省的验收。
  
  (八)确保经费人员落实到位
  
  市级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财政申请专项工作经费,区(市、县)也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工作部门除已明确的一名领导外,必须安排1位以上同志承担完成属于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15日以前)。各区(市、县)根据《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拟定本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该项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二)宣传、检查、处理阶段(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1月20日)。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对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国家主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各部门要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公布出版情况进行检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在本阶段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并及时向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各区(市、县)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市、县)自查总结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全面工作总结最迟不超过2009年12月31日,报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对各重点区(市、县)检查验收、总结报省、迎接省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底)。根据各区(市、县)送来的材料,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在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重点区(市、县)检查验收,将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16367、68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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