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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9-14
【实施时间】 2009-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 《吉林省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9年9月14日

  
  
吉林省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九年九月七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消防局 “8.2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 《“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
  
  9月7日至10月8日。
  
  三、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金振吉副省长
  
  副组长:张大松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英俊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成 员: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安监局等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车站、机场等候车、候机场所。
  
  2.重要机构:党政首脑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要害部门。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
  
  4.举办大型国庆庆典活动的场所。
  
  5.其他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三合一”、 “多合一”建筑等。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或备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和焰火燃放活动是否经公安部门安全检查合格。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等。
  
  5.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每班不少于2人,并熟知应急处置火警程序。
  
  7.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者住宿的现象。
  
  8.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方法
  
  开展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单位自查。由单位 (场所)负责,对本单位 (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消防日常管理、消防制度措施、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基础设施等落实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检查。要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教育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民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等场所;卫生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医院、社区卫生所;商务、工商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商场、市场、集贸市场;文化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旅游景点宾馆、餐馆等场所;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重点检查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三级消防安全单位。
  
  (三)政府督查。省、市 (州)、县 (市)政府分别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督导组,由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带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其中,省政府组成3个督查组,重点检查省直行业、部门及各地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展情况。各地政府要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抓住本地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不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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