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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9-14
【实施时间】 2009-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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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抓好国庆安保消防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组织协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工作责任制,确实把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组织,搞好培训。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在组织开展大检查前,要突出抓好镇 (街道)、村 (社区)有关人员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大检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和签字备案,及时在网上向全省社会公布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最大限度地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氛围。全省社会各种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对一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务求使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能够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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