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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42号
【颁布时间】 2009-10-07
【实施时间】 2009-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4.霍乱在1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市(地)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或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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