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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63号
【颁布时间】 2009-10-07
【实施时间】 2009-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七日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长春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
  
  (三)拟订全市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参与拟订科技园区和重大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订全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负责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国家和省级计划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七)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出国团组的组织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局内重大调查研究的综合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工作及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工作;负责局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科普工作;围绕全市重点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软科学领域发展规划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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