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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七日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长春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 (三)拟订全市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参与拟订科技园区和重大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订全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负责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国家和省级计划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七)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出国团组的组织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局内重大调查研究的综合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工作及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工作;负责局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科普工作;围绕全市重点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软科学领域发展规划和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