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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63号
【颁布时间】 2009-10-07
【实施时间】 2009-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承担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市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资金等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四)国际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合作协议;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兴贸规划、计划项目管理;归口管理全市的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市非教育系统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科技团组的审核;负责联系驻长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指导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领域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各项计划的跟踪管理和调度;负责百亿增值工程计划和应用技术计划的汇总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火炬计划和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初审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负责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工作;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六)农业科技处
  
  拟订市农业科技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农业领域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市农业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及农业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开发与示范;负责科技培训等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国家、省级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专项的申报及实施工作;组织长春地区参加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七)社会事业发展处
  
  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各类科技计划;指导涉及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资源环境、医疗卫生、新能源与节能、城市发展等涉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和科技服务业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生物医药、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工作。
  
  (八)科技成果推广处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风险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技术保密、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计划;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承办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工作。
  
  (九)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专利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各类专利纠纷;依法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市专利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l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l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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