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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32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09年12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卫生与安全,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2年的集中整顿,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卫生与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整顿工作。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和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建立健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对蔬菜、水果和茶叶等重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力度,整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严查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加强抽检,打击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强饲料安全监测,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行为,完善兽药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开展水产种苗专项整治,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和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加强高风险食品和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
  
  (四)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或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违法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出口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无锡地区进出口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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