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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4、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 5、相关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问题的; 6、引发社会公众质疑的; 7、因其他同类企业标准原因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 8、其他需要复审的情形。 (二)企业标准经复审后,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1、认为需要修订的,在修订后重新办理备案; 2、认为无需修订,向市卫生局或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社会公众说明理由; 3、在备案有效期届满,认为标准继续有效,无需修订的,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市卫生局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4、认为需要废止企业标准备案的,向市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 六、主要备案材料的要求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1、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应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企业标准文本 1、备案的企业标准,应当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2、标准内容应当包括:终产品、食品原料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用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安全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等; 3、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2、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3、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标准比较时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七、重庆市卫生局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收取费用 八、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重庆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联系电话:023-67790660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023-6881167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邮编:401147 电子信箱:cqshipinke@sina.com 查询网站:重庆卫生监督网(www.cqwsjds.com) 附件:1.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3.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登记表 4.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纪要 5.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人员名单(略) 6.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推荐用)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重 庆 市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登 记 表 接收编号: 企标()第 号 接收日期:年 月 日 备 案 号: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重庆市卫生局 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 食品标准名称 制定() 修订() 适用的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备案单位保证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 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