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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格把关,规范合同管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为了规范合同管理,以市林业部门统一规范林权流转合同文本;市人民政府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搞好林业承包合同的纠纷仲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三)严明纪律,强化工作责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镇(乡)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指导和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尤其要注意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发生,绝不允许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对在改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作风不扎实、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乱砍滥伐林木、群体性上访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化解矛盾,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四)落实政策,顺利推进改革 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认真落实各项林业政策,把各项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基本形式,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之中,落实好、把握好。调动广大群众、个体经营农户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坚决取消对非公有制林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对承包取得林地使用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对利用宜林荒山、荒漠、荒滩造林的,可依法获得国家造林补助,所造林木归投资者所有,并依法保护投资者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对征占用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使承包者、经营者享受一定的权益和利益。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