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6-10-27
【实施时间】 2006-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钱锋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接上页]

  五、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精神状态问题很重要,在海事审判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有强调的必要。22年来,海事审判从无到有、从不断发展到逐步完善,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经历了艰难的历程。海事审判事业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的确遇到了许多困难。可以预见,随着经贸航运事业的发展、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还会越来越多。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正确总结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我们没有理由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沉醉于过去的成绩而停滞不前;没有理由模糊认识、动摇信心、减弱斗志;更没有理由无所作为、怨天尤人,抱怨海事审判工作不受重视。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中国的海事审判事业一直在发展、在前进,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海事审判体系,已经探索出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海事司法相适应的海事审判制度,已经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海事职业法官队伍,我们的事业前景充满光明。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有为才能有位”的道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要以自己的智慧、自己的忠诚、自己的努力来证明我们自己,来开创我们的事业。回顾海事审判事业的发展,我们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不断探索和开拓的结果,但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没有困难和问题谈不上创业,更谈不上发展。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一定要以发展的思路、开拓的精神和创新的措施去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困难面前看到前景,在困难面前恪尽职守,发挥才干。一定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要有一股热情、一股干劲、一股拼搏精神,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开创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这次会议,内容丰富,意义重大,大家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向党组的汇报工作和传达贯彻工作。借会议的东风,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次会议讨论的《海事审判工作发展若干意见》是今后五年乃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开展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海事法院和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我们将集中大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争取早日下发。
  
  这次会议,得到了上海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为会议的顺利召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的谢意!
  
  谢谢大家!
  
  
(2006年10月27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