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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6]24号
【颁布时间】 2006-10-18
【实施时间】 2006-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抓点带面、整体推动。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司法行为的经验,培养、确立各个司法领域、各个层面的规范司法行为“示范单位”、“示范岗”。要与评选表彰工作结合起来,挖掘、树立、宣传一批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明司法、规范司法的先进典型。最高人民法院明年初将召开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会,并将适时组织全国模范法官事迹巡回报告。
  
  第三,做好总结和检查。在对广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考评的基础上,明年二季度,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好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总结和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正确的理念是否确立,错误的思想是否澄清、不适应的观念是否更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审判质量与效率是否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设是否取得实效等。最高人民法院也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法院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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