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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07号
【颁布时间】 2009-10-14
【实施时间】 2009-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地方、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全面了解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应对法》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认真梳理《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厅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及传真:4225266
  
  联系人:肖澎
  
  电子邮箱:sxtyyjb@163.com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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