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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9]110号
【颁布时间】 2009-10-16
【实施时间】 2009-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建立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制定防范、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的战略措施。省知识产权局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起必要的专利数据全库并及时更新。及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根据我省和国家产业政策及国际上对我产业的影响,适时发布重点领域专利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我省产业技术、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要制定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
  
  (十一)建立政府专利奖励制度,设立政府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等项目的单位及专利运用与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与特殊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专利运用与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一调剂解决。
  
  各市、县(市、区)政府对获得国家和省专利金奖、优秀奖及专利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和个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奖励政策。
  
  三、明确专利等知识产权在技术和人才评价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企业要认真落实对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酬制度。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实施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受益单位必须给予奖励和报酬。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在专利申请授权后应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收益部分中提取不低于20%的部分,作为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次性报酬;职务发明创造专利被转化或实施后,专利权所有单位应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该项目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设计人和实施人一次性报酬。采用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实施专利技术的,可以用不低于专利技术入股时作价金额的30%的股份用于奖励该持股人,按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对在专利技术开发和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可给予一次性的奖金,也可奖励一定数额的股份。
  
  (二)明确知识产权在技术和人才评价体系中的应有地位。省政府科技奖励的评定,工程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应将取得国家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作为重要评聘条件。取得发明专利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权2项以上,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参与评定。每年直接创造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发明专利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权1项,每年直接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年直接创造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将知识产权指标及运用情况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经济、科技、教育等管理部门应当将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状况作为认定、考核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民营科技企业等的重要条件,将自主知识产权获取状况作为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审、科技项目立项、技术职称评定和新产品、名牌产品认定的条件。
  
  四、推进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转化的市场机制建设
  
  (一)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中介服务业。完善和加强对全省专利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以及专利转化和运用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较少或空白的市,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与完善。制定相应政策,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经认定的专利转化、转移、咨询和专利信息等中介机构,可以享受非营利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其从事公益性专利转化、转移活动,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建立健全全省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市场,为知识产权转化搭建平台。创建用于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信息网站,构建以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为窗口,以中国(大连)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为平台,以网上交易、其他技术产权交易和各市专利技术交易市场为基础的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专利交易体系。继续办好中国专交会、沈阳专洽会,打造全国性重点专利技术市场品牌。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组建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制定和实施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专利工作,促进专利信息交流,组织共同维权。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开展行业专利预警。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专利工作的监督指导。
  
  省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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