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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贵州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管理单位承担。 (四)将省文化厅管理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申报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五)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六)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的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调节措施,指导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事业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与调整,推进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统筹管理和安排出版基金。 (三)对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办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项目审核工作,审批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项目;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四)审核全省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记者站的设立和管理记者证,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五)组织开展出版物内容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拟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 (九)编制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发展,负责新闻出版信息网络建设。 (十)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管理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出版物进出口的责任。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调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工作;管理和维护全省新闻出版信息网络系统和机关局域电子网络系统。 (二)综合业务处。 承办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承办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动漫、印刷企业及民办机构等由新闻出版局审批的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工作;提出全省新闻出版管理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法制宣传教育等政策法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