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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300号
【颁布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9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加大宣传,依法治水。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各区、各镇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水法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张贴标语、横额、墙报等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建设水利与保护水利设施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要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水法规执行力度,依法处理违法采砂、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从严惩办,不断巩固水利建设成果。
  
  (九)检查评比,促进建设。今年要继续抓好检查评比活动,实践证明,开展“农建”检查评比活动,对促进全市水利建设有积极的意义。今年我市“农建”将继续组织检查评比,评比以区、镇为单位,评比名额拟定:区级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二名;镇级原则上分三个等级,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具体检查评比办法由市水务局另文印发。
  
  各区、镇要立即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以优异的成绩争当先进,推动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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