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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劳社电[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总工会关于下发《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分)局、总工会,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电[2009]19 号)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研究确定,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 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下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建设(规土)、公安、工会四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市里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名单附后),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执法检查。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方案,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报至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二、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专项检查开展期间,要及时上报检查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2009年12月10日前将用人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工资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2009年12月28日前上报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
  
  三、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和分析总结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检查执法的效率。期间,市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高新区)要做好分析总结,并于2010年1月26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1、《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2、《淄博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略)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更好地创建和谐淄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明电[2009]29 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电[2009]19号)通知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四部门决定,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同时,将商贸(餐饮)服务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 10日)。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材料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的人数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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