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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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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了由省监察厅等14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各地各部门可参照省里的做法,切实加强领导。
  
  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和联系沟通,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要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各地要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建立健全监察、法制、编制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注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新办法。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论证机制,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审批事项的设置,要进行听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公示、联合办理、集中办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及动态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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