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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9]202号
【颁布时间】 2009-10-20
【实施时间】 2009-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为了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办理速度和效率,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并联审批的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投资项目新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及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是指按照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并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可能性,划分为项目准备、用地、规划、施工等审批阶段,实行阶段内的审批事项同时收件、并行审查办理。
  
  (二)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在大厅设立建设项目咨询、协调窗口(以下简称咨询窗口),咨询窗口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责成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并联协调和督促办理等工作。
  
  (三)依据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把流程图中每一阶段左上角第一个部门确定为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咨询窗口确定本阶段并联审批参与部门并协调各并联参与部门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在送达批文或批准证书时,应经咨询窗口对各阶段的缴费情况审查把关后再予送达。
  
  (四)建设项目进入政务大厅按下列程序办理:
  
  1、办理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由咨询窗口会同各审批部门窗口向申请人解释说明、回答有关并联审批各阶段的要求。
  
  2、办理项目资料审查受理工作,由咨询窗口会同各审批部门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当场审查登记,并由各并联单位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说明理由。
  
  各审批部门窗口应当向咨询窗口传送受理和办理结果信息。
  
  对资料不全的,审批部门窗口应当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补办件通知书。对非主件不全部门窗口应当受理,申请人应当在限期内补全资料。
  
  如其它部门的批复文件是本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本部门先行受理并提前审查资料,获取该批复文件后限时办结。
  
  各审批部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送达。
  
  如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下属多个单位的,该部门应建立部门内的并联审批程序,确保限时办结。
  
  并联审批工作实行超时默认制,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既未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又未依法提交延时或说明理由文书的,经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视作该部门同意相关审批事项,并无条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责任,监察部门同时进行效能督办。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对各审批部门项目办理工作情况跟踪督办,加强对项目审批的实时监督。
  
  三、并联审批工作协调服务
  
  (一)并联审批工作实行缺席默认制,凡统一组织的有关会议、联合办理、联合踏勘工作,各部门应按要求参加,凡缺席不到的,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服从相关决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地政策、环境影响等需由分管市长协调解决的问题,分管市长应召开办公会进行协调,会议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组织,对议定的事宜,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管理中心主任主持,下列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1、制定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2、确认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
  
  3、确认进行并行审查、联合审批办理的审批事项;
  
  4、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席会议。
  
  (四)政务大厅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列事项由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决定或协调处理:
  
  1、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2、审定、修订办事指南;
  
  3、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重大投资建设、引资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5、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
  
  审批部门驻政务大厅负责人应当参加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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