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施政理念、行政职能、运行机制的转变,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总量再翻一番,现就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行行政指导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推行行政指导管理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行政指导管理体系建设是指在“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行政理念指导下,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在其职责及所辖区域内实施的不具有强制命令性质,以行政相对人自愿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信息服务、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管理方式。推行行政指导管理体系建设体现了“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实现政府职能由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行政指导管理方式注重相对人的意愿,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具有民主性、服务性,是坚持执政为民、科学执政的要求,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吉林市工商局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行政指导管理体系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改善了执法环境,弥补了强制手段的缺陷和不足,化解了社会矛盾,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软手段发挥了硬作用,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省、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法学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管理体系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促进总量再翻一番重要行政措施。 二、推行行政指导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科学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行行政指导管理体系建设,打造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政府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开展行政指导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践行行政调解、行政合同、行政信息服务和行政奖励等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广泛运用,力争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构建起比较完善的行政指导管理体系,使行政指导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实现强制与行政指导方式的有机结合,建立起刚柔并济的执法监督模式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行政管理机制,实现服务型政府法治化的总体目标。 三、行政指导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遵循“法律所依”的原则,做到依法实施,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遵循“服务经济发展”的原则,符合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相一致;遵循“相对人所愿”的原则,不违背相对人的意愿或给相对人增加负担;遵循“职权所能”的原则,不超越职权范围或直接干预相对人内部事务。 四、工作重点和工作机制 (一)工作重点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立足本职,以“法律所依、服务经济发展、相对人所愿、职权所能”为原则,充分利用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政策资讯、专业知识、权威性地位及职能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大局,针对本地、本部门特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相对人的盲点、执法难点、缺乏强制监管手段的弱点等问题,适时灵活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行政信息服务和行政奖励等行政指导方式。 (二) 实行行政指导管理七项工作机制 行政信息公开制。有效整合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资源,优化为民、便民服务措施,及时制定发布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法规、规章以及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行政信息。 行政审批导办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积极提供指导服务、一站式服务、导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代办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守法提示制。充分利用行政审批、年检、日常巡查等时机,大力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示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守法经营,避免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