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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卫生厅管理的主管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五)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十)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检查。 (十一)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处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财务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拟订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设施规划。 (二)政策法规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证件的核发;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规范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受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