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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发[2009]51号
【颁布时间】 2009-04-13
【实施时间】 2009-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对城镇“零就业”和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中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开展专项援助活动。采取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手段,优先安排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确保有就业愿望和转移条件的零转移家庭,逐步实现每户至少一人转移就业。
  
  研究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推动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三、全民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
  
  (九)鼓励全民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外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参与创业活动,以带动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
  
  (十)增加创业资金投入。设立创业发展资金。市政府每年从地方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创业发展资金,年滚动增长10%,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其他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支出。各旗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促进本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十一)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创办实体的扶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力度。要从我市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小额贷款办法。加大小额贷款对初始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其它失业人员的贴息力度。支持有创业愿望的人员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在创业培训上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十二)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各旗县区要采取政府引导、多方投资的办法,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商贸服务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综合运用收费、场租、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予以扶持。从2009年开始,在有条件的旗县区建立创业孵化园区试点。
  
  (十三)优化创业服务。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广开创业门路,大力推进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开发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创业项目,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社会创业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开发和后续服务工作。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创业专家辅导队伍,向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咨询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扶持,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四、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扶持工作
  
  (十四)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并在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骨干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当前经济困难的形势下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重点帮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
  
  (十五)做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 30号)精神,加强农村牧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村(嘎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把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农牧区基层,做好农牧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有效提高农牧民工就业能力。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对农牧民工转移培训经费的投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协作,引导农牧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
  
  五、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六)健全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对企业用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对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帮助其实现就业。对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通过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组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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