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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市统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制度,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定期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失业人员数据库。 (十八)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和范围。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十)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把城镇新增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 (二十一)加大促进就业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促进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先进典型,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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