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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时间】 2009-11-05
【实施时间】 2009-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11月)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有效治理食品源头污染,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同时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九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记录和出厂检验,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和使用记录,严格落实进出口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省农委。
  
  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三品”、茶叶、精品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三)食品生产环节。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
  
  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检查,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监测、风险研判、快速反应、信息报送、信息反馈、新闻发布等8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我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系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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