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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54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等符合规定。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大型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牙科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质量验收和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未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
  
  (五)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媒体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及广告经营商和媒体。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媒体及有关网站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监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广电部门要严格督促相关媒体严格按照药监、工商部门审批的内容合法刊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未经许可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要及时停播,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六)打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违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违法发布“性药品”(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信息;违法发布特殊管理药品信息;违法发布其他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行为;通过网络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要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开展中药饮片的专项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中药饮片的销售、使用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严格审核中药饮片供货方资质,加强验收,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加大对常用中药饮片的抽检力度,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品种,及时立案查处。
  
  (八)加大疫苗流通监管力度。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对疫苗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疫苗的购进渠道、供货方资质、运输储存条件、购进验收台帐、接收领用记录、各项管理制度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等的开展情况,确保疫苗管理安全有效。
  
  (九)强化国家基本药物监管。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供应、流通、配备、使用的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三统一”中标配送品种的抽检工作。每年按计划抽检“三统一”中标配送品种,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三统一”中标配送品种的抽样覆盖率达95%以上。
  
  (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重点对行政许可、执法监督、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超法定时限、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违反法律规定查处违法案件等情形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总体时间从2009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1年6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10月20日-10月31日)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发动群众对制售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二)检查整治阶段(2009年11月1日-2011年5月31日)
  
  根据专项整治安排,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切实解决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隐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突出问题重点治,薄弱环节综合抓,重大案件严肃查。通过检查整治,使我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25日)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迎接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组的验收。
  
  七、建立机制
  
  (一)构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全面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监管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在2010年,各级政府要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药品抽样专项经费等纳入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使地方政府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负总责的要求得到根本性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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