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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54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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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药品整治协调机制。要加强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广电等部门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三)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兼并重组,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控制新开办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综合整治合力。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召开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成果。要在电视台、报纸、网络上开辟专题栏目,曝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的典型案例。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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