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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市委抓党建促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决定 (2009年11月3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对我市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对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围绕我市发展目标、思路和战略,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哈尔滨的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为此,全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增强服务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市委七次全会精神,在抓党建、促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抓党建、促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市委抓党建、促发展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全会精神上来。要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精神状态问题,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全市发展之中,强化只争朝夕的进取精神、知难而上敢为人先的拼搏意识、不断自我加压自我突破的工作干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威慑力、影响力、推动力,监督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抓党建促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市委抓党建促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市委“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都市”的总体目标及“北跃、南拓、中兴”的发展思路和战略强化纪律保障,建立健全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当前,重点围绕市委确定的改善城市卫生环境、交通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搞好专项治理,提供服务保障。加强对《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全市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市委通过的决议,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大力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以勤政廉政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秩序,为投资创业、企业发展和市民办事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坚持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和专项治理行动,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对影响、破坏发展的典型案件,要从快从严进行公开处理,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整治工作人员态度冷横、作风散效率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乱罚款滥收费、部门权力寻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只搬条条框框不办事等问题。 四、强化教育、严查严管,深入推进发展中的作风建设。按照市委《意见》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言行一致、言而有信的作风,高效务实、雷厉风行的作风,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的作风。切实把“三个环境”的整治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加大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工作纪律、效率低下、执行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力度、严格执纪,坚决查处影响和阻碍发展的违纪违法案件。综合运用法律制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严惩腐败行为。坚决查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出现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土地征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等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创业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对干事创业受到诬告的,要及时澄清是非,坚决给予支持保护;对捏造事实诬告,破坏发展、从中渔利的,要严肃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把握好宽严相济政策,全力支持和保护好发展,实现查办案件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