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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消防规划建设 各乡 (镇)要成立消防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消防规划,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能源改造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各村屯的消防规划要有图表、文字表述及实施步骤。对可燃建筑材料多、房屋连片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村屯,应有计划地实施改造。 六、考核考评 (一)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每半年或每年组织1次考核考评。考核考评分为两级,其中:县 (市、区)对乡 (镇),乡 (镇)对各部门、各行政村和驻地企业。农村消防工作也应分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地区创建、派出所等级评定、文明乡镇 (村)等考评内容一并考核。 (二)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经费不到位、未制定或有效实施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或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建设不达标的乡 (镇)、村 (屯),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三)对发生较大以上大火灾事故的乡 (镇)、村 (屯),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对主要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