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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11-03
【实施时间】 2009-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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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性或互助性担保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区域内信用担保机构合理竞争。市、县两级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给予适当补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担保机构属地原则,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继续争取政策支持,增加设立民间担保机构名额。加强对信用担保行业的管理,对担保机构进行年度业务综合考评,对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六)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资本金到位、资金来源明确、运作规范的新建项目企业,积极支持发行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促进企业债券流通。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7]37号)精神,加快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大力推动企业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推进一批自主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市场融资。大力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融资创新,通过债权融资等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形成多元化的资本来源渠道。
  
  (七)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争取国家特殊政策设立赣州矿业银行或赣州银行矿业分行,扩大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力争到2010年底,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县(市、区)至少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并适时将条件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积极支持赣州银行在县(市)设立支行,促进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成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主渠道。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金融业务,构筑适应我市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地方金融体系。
  
  三、完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为民间投资营造宽松的环境
  
  (八)实行平等的项目支持政策。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不论项目主体性质,在安排国债资金、财政贴息及补助资金时一视同仁。对民间资本投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需政府支持的,鼓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参股。对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益性项目,为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财政资金定额或定项补贴。
  
  (九)实行倾斜的税费政策。对民间资本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经批准允许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民间投资进入旅店业的,旅游星级饭店与工业企业实行同等的水价,三星级(含)以上宾馆、饭店的用电价格在现行商业电价标准的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0元。对进入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其用水、用电实行与居民同价(商业性质的除外)。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用电,执行大网工业电价,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由同级财政分别补贴0.2元/吨和0.1元/千瓦时。民间投资兴建标准厂房的,其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对新设立的物流企业,其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的6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
  
  (十)实行平等的用地政策。民营企业项目建设用地与其它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新上或扩建生产性重大项目,由政府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投资国家鼓励项目或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按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可按其所缴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给企业以适当奖励。对“退城进园”的企业,由政府根据产业布局优先提供搬迁用地,并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的用地政策。
  
  (十一)放宽投资条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对符合有关设立登记规定、需取得而尚未取得前置审批的新增企业,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后,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除一人有限公司外)无论投资规模大小,投资人首期认缴的资本金只需达到注册资本额的20%以上(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全部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允许以股权等其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兴办或参股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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