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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对在市区街巷、广场流动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对机动车辆在人行道非规定地点停放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依据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对非法运营“摩的”的行政处罚权; (7)在市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支队>)的指导下,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其它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机构编制调整意见 根据职责调整划分的情况,对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进行如下调整: (一)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支队>):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支队>)共核定108名编制,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2名,所属各执法大队事业编制80名(另核定协管员30名)。局机关设立4个处室,即:综合处(监察室)、行政许可处、市容管理处(执法监察处)、市爱卫办(卫生管理处)。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8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计划财务主管、法制工作主管、行政审批主管、爱国卫生主管、市容管理主管;副主管3名,由市城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市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支队>)下设3个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80名,协管员30名,具体是: 1、综合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30名,协管员1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对三区城市管理方面超过处理时限和行政不作为综合执法事项进行督办查处;协助三区城管执法队伍开展重大执法活动。 2、渣土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20名,协管员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负责对全市建筑渣土处置进行管理并依法查处相应的违法违章行为。 3、执法督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30名,协管员1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督导监察,并就违规违纪案件及人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市辖三区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大队>): 1、兴庆区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45名,协管员40名;兴庆区城管局科级领导职数1正5副(增加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2、金凤区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大队>)核定事业编制73名,协管员3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增加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西夏区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大队>)核定事业编制76名,协管员2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增加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4、职责调整后,三区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大队>)受市城管局和辖区政府的双重领导,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管理、考核由辖区政府负责。各区执法大队大队长由城管局长兼任,各区政府在任命大队长时应征得市城管局的同意。市局主要对辖区城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根据银政办发〔2003〕114号关于市公安局“三定”规定中明确的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城市管理大队(6名公安干警)整建制派驻市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支队>)协助执法,实行市公交分局和城管局双重领导。 四、经费保障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分别由市、区财政核拨,其中移交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按照移交人员情况转移支付给三区政府,由三区负责发放;所收的各项经费及罚没款也分别上交市、区两级财政。 五、监督和考核 (一)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方面仍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和《银川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三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二)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对各区的考核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支队>)研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办法和奖惩机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