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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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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组织实施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我市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有关无偿援助与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
  
  (十六)贯彻实施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国内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国内经贸代表团的出访工作;负责国内其它城市经贸代表团来我市访问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缔结相关工作;负责为我市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负责外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驻长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办我市对口支援三峡建设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拟订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八)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市经济技术合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及行业安全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及审计和监督。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医保、干部教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调研处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全市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研究编制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提出年度调控目标;负责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信息化处)
  
  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商务协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局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七)市场秩序处(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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